宋先生托运的药品丢失了,而索赔中,货运公司的理赔条款也让他不满。昨日,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希望得到新闻援助的帮助。
宋先生是某医药公司驻渝分公司负责人。4月25日,他委托毕升(海鸿)货运公司将每件价值2760元的药品(共两件)从朝天门运往涪陵。 28日,宋先生客户到托运公司提货时,发现只有一件药品送达。
昨日,记者陪同宋先生赶到毕升(海鸿)货运公司。一樊姓负责人查看了宋出示的承运单后承认,在运输过程中弄丢了宋的货品。同时,樊表示,承运单上注明,未保价货品丢失,按运价10倍赔偿,公司只用赔30元。最终,公司方称,从诚信的角度考虑,他们愿意赔偿。经双方协商,宋接受了货运公司1500元的赔偿。
海瑞律师事务所王一杰律师表示,发生此类事情,能协商解决最好。而该承运单上的规定属霸王条款,其实不具法律效力。记者 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