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晓“五一”大假期间,家住成都玉双路的刘小姐一家正在看电视,忽然看见一缕青烟从电视机背后冒起,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刘小姐急忙切断电源,吓得跑出家门。赶到的维修人员发现,刘小姐家彩电已经使用12年,电源线破损,没有发生爆炸实在是万幸。
据业内人士介绍,超期使用会使电视机的绝缘材料老化失去绝缘作用,甚至出现碳化现象,另外,电压过高也容易出事,而过多的灰尘粘附在零件表面和机器的工作环境潮湿也会导致漏电,造成机件损坏。一些发达国家对电器的使用寿命都有警示、说明,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在我国,在电器说明书中标注使用寿命的却很罕见,其中,标识出使用注意事项等警示标识的,更是凤毛麟角。
警示标识少为人知
11日下午,记者走进成都清水河附近一家家电大卖场,一一翻看电视、冰箱、空调等常用家电的使用说明书,发现除少数进口品牌外,都没标注使用期限或其他警示标识。
记者询问几位销售人员为何没标使用期限,他们说这是厂家的事,再说国家也没有强制规定要标。在某品牌电视机柜台前,一名销售人员热情地向记者推销他们的产品。当记者问他,电视机能用多少年时,他随口回答:“只要没有质量问题,用个15年、20年都没问题。”
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一些正在选购家电的顾客,他们大都知道压力锅、煤气罐有使用期限,汽车有强制报废期限,但从未听说电视机、空调等还有使用期限,更不晓得家电超期使用会有什么后果。
没有警示标识要担责
如果消费者相当细心的话,有时也会在某些产品说明书中找到危险警示的模糊“身影”,但是厂家就是没有将其变成明显的警示标识。
比如近来围绕饮水机内胆有毒引发的争论,争论的结果却极其简单,那就是只要3个月清洗一次内胆,就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健康。但是,在所有饮水机上几乎都没有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定期清洗。有些品牌的说明书中即使提到了清洗,但根本没有涉及清洗的关键问题———不清洗就影响使用者的健康。
有关专家指出,其实,标明危险警示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生产厂家也可以从中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更不会因为产品标明了危险警示而对企业、产品失去信任。另外,从法律上讲,标明危险警示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了厂家的利益。
相关律师告诉记者,家电产品没有标明危险警示,不仅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发生事故,厂家要赔付消费者。如果在产品上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注危险警示,消费者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伤害,企业是没有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