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和女朋友一起来杭州游玩,住在宾馆却被小偷光顾了。在抓贼过程中,小偷还掏出刀子威胁,这突如其来的遭遇,不仅让安徽芜湖的吴先生游兴尽失,女朋友还因此被吓得不轻。
吴先生:凌晨来了“黑白双煞”
5月2日,吴先生和女友来到杭州旅游,住进了延安路上某家宾馆。 3日凌晨5点多,他被女朋友的尖叫声惊醒。“当时睡得迷迷糊糊的我一个激灵爬起来,看到一个穿黑衣服的人拿着我们的东西往门外跑,我穿着短裤就追了出去,没想到门外还有一个穿白衣服的同伙,把我拦住了,还掏出一把刀子,我吓得赶紧跑回房间报警”。
吴先生说,他带的贵重东西都被偷了,包括一架高级相机、手机、MP3等,还有部分现金,总价值在7000元左右,一条名牌腰带也被贼抽了去。跳起来追贼时还跌了一跤,摔破了皮。“我想打110报警,但房间电话打不出去,只好让总台报警,警察迅速赶来勘察了现场。”吴先生说,在警察来之前,他从窗子看到,穿黑衣服的贼正站在路边打车。“如果宾馆每层都有服务员,或者总台直接通知保安,那个贼肯定跑不了。”
宾馆:是补偿,不是赔偿
东西被偷后,吴先生急忙和宾馆领导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丢失的所有东西都是有票据的,我和宾馆进行了协商,考虑到举证困难,我要求对方按照折旧价赔偿我4500元算了,但是宾馆只答应给我600元的精神补偿,我当然不答应,毕竟东西是在他们宾馆丢的”。
该宾馆的陈总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宾馆曾被有关部门授予安全饭店荣誉称号,客人东西被盗的事还是第一次发生。“辖区派出所民警现场勘察之后,表示并没有发现门窗被撬动的痕迹,但考虑到客人的心情以及维护杭州和宾馆自身形象,我们还是决定给他一定金额的精神补偿,并免去他的房租,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在中午就把房子退了并离开杭州。在公安机关侦破结果出来以及责任认定之前,即使数额比较小,我们也是不会承认赔偿的。另外,我们宾馆有明确规定,贵重物品需要客人寄存。”
宾馆保卫部经理介绍,在事情发生后,宾馆采取很多措施,加强了安全防范。“我们每层楼都装有摄像头,吴先生他们住的房间恰好处摄像盲角,而且五一长假期间,出入宾馆的人很多,服务及安全人员工作量很大,不排除有窃贼浑水摸鱼的可能。”
律师:宾馆必须给客人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
吴先生后来又和宾馆联系了多次,但对补偿金额双方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就在记者截稿时,吴先生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宾馆现在把补偿的金额加到了1500元,让他再仔细考虑考虑。“听他们的语气,估计是他们能答应的最高数额了。我知道举证很困难,而且在外地打官司,花销肯定很大。”吴先生说,在协商多次未果后,他联系了杭州市消费者协会,“他们告诉我,由于窃贼有抢劫的嫌疑,他们没办法帮我协商,只能指望公安机关破案后再说了。”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省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子年律师介绍,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客人在宾馆住宿期间东西被偷了,宾馆明显有疏于防范的过错,必须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仅仅对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他建议吴先生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宾馆所称的贵重物品必须寄存的规定,张律师认为,这只能算店堂告示,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符合现实社会生活方便的需求。
(见习记者李名生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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