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二手房交易中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没有实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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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强化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管理?
答:
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终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 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逐步推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高收入者实施动态管理。另外,税务机关还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个税征管: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在推行全员明细申报的基础上;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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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如二手房交易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三是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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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到了一半多,是否正常?
答:
2003年以来,个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一半略多一点,这是由我国的个税税源决定的。首先,我国个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工薪收入构成了个税的最大税源。其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累进税率征税,工薪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纳税额就越多。第三,征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仅仅是个人工资单上的所得,而且还包括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如各种奖金、加薪、股票期权收入、单位发给个人的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