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李勇强强奸了十五六岁的少女,公安机关一名刑警中队长竟替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李勇强被放回家后仅过了4个月,又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强奸了4名年仅十二三岁的女中学生。李勇强最终被判死缓。
检察机关侦办这起全国罕见的“违法取保”案,对刑警中队长张文立案侦查。目前,宝兴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文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作恶多端 强奸犯被判死缓
2002年11月29日晚,在雅安汉源县一座偏僻的小村,3名浑身酒气、自称是“派出所所长”“派出所队长”“联防队员”的男子强奸、轮奸了4名年仅十二三岁的女生。 其后,汉源警方抓获所谓的“联防队员”“派出所所长”,而所谓的“派出所队长”到九襄刑警中队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审查后得知,这3名“警察”和“联防队员”都是冒充的,都是汉源县农民,分别叫李成安、李桂林、李勇强。其后,检方在案卷中发现嫌疑人李勇强曾被取保候审,却没有相关案卷。检方审查发现,就在几个月前,李勇强还伙同黄强强奸了一名15岁的少女李美(化名)。
2003年6月,雅安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两起强奸案,李勇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桂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违法取保 刑警队长获刑
同时,雅安市检察院接到一名受害者家属的来信。来信称,3名强奸犯中一名以前犯过强奸案,公安机关却让犯人家属出钱,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导致后面的惨剧发生。
公安部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明确规定,对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汉源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此事。很快,检方查明,九襄镇刑警中队中队长张文为李勇强办理了取保候审。
检方查明,李美被强奸后,李勇强到九襄镇刑警中队投案自首,张文指示“先放回去,搞取保候审”。在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后,李勇强被放回家。
之后,张文没有将此案呈报立案,也没有安排具体人员承办此案。在这种情况下,张文亲自填写了《取保候审报告书》,并派人到汉源县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张文在《报告书》中认定,李美是“三陪女”,李勇强属于强奸中止,而且李勇强有自首情节,黄强在逃,该案证据不足。当年9月19日,县公安局向李勇强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张文同时也没有安排抓捕另一案犯黄强。12月5日,黄强投案自首,在交了2000元保证金后,九襄刑警中队也将他放了回去。(记者赵倩)本报雅安发行站:(0835)2223989 2233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