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58.5万元,曾先后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钟宜彩(正厅级)昨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兼新亚新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承揽、职务升迁等提供关照,20次单独或伙同其妻谢春娥(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 2003年10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金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金亚公司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个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归还。(据新华社)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