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这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央有关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严格遵守纪律,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知强调,要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坚持考察对象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纪检机关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必须逐个介绍情况,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集体决策。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凭个人好恶、看关系亲疏用人;坚持按程序办事,严禁简化、变通或颠倒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保守工作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强“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五是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尤其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的,先免去其职务,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