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王昱晔)患者状告医院误诊误治,致使自己8级伤残。法庭上,医院提供的病历与患者提供的病历大不一样。到底是么回事?
省直机关司机张晶良诉称,2002年2月19日、8月16日,他因关节疼痛,两次住进武大中南医院。 主治医生徐教授诊断为“风湿性多肌炎”,为其进行激素治疗。
因为久治不愈,张到其它医院求治,同济、人民、协和等多家医院一致诊断为“类风湿”,要求他停止服用激素。
2002年底,张晶良的左腿关节出现骨质增生,骨关节积水。次年,右肘关节也开始增生变形。他为此3次手术治疗。经鉴定,他已达8级伤残。
张认为自己的伤残与中南医院的误诊误治有关,遂于去年初将中南医院告上法庭。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律师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与张手上掌握的病历多处不一样。
上个月28日,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原告方认为:医院提供给法庭的病历不真实,而中南医院否认修改病历,声称“只是做了整理”。
医院是否更改了病历?是否因为误诊误治导致患者8级伤残?法庭将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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