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97:55:36晨报讯5月18日,一觉睡到上午12时,宁静才起床,刷牙、洗脸、玩会儿电脑游戏。现在的宁静,整日无事可做,她害怕与人沟通,并憎恨所有关于舞蹈的一切。
2004年3月,宁静还差半年就要毕业了。 宁静当时是2001级新疆某高校普通中专舞蹈专业的学生。
宁静说,2004年3月13日,女同学丽丽(化名)、娟娟(化名)以及她在外校的朋友邀请她去了“哈乐淇淋吧”。她喝了茶和椰奶,坐了1个多小时后,在23时许回到了姥姥家。但没过多久,学校的电话就打来了,校领导在电话里说她犯了大错,让她立即回学校,否则就开除她。
宁静回忆说,随后,老师们说外面的娱乐场所很混乱,指责她们做了不该做的事,而且,学校说已经把她们的“坏”行为用摄像机录了下来。
“后来,我常被老师叫去谈话。有一次,一位老师叫我到办公室,让我把所有的事实都说出来,不然就开除我,他的意思是让我承认‘卖淫’,可我从没做过那种事。但是,因为不写就不让回家,我后来不得不写了材料,说自己做了坏事,并按老师的要求在材料上摁了手印。”宁静说。
2004年4月12日,宁静被学校以“卖淫”为由开除了。
宁静的母亲说,孩子是被冤枉的,发生那件事后,宁静受到很大刺激,不爱说话,脾气变得很暴躁,几欲自杀。曾经的同学和朋友也疏远了她,还有人在公共场合用很脏的话骂她,因名声太坏,两年来,几乎没有学校愿意接纳她。
在多方奔走无果后,2006年3月,宁静起诉到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勒令退学”的行政行为,并要求学校赔偿其名誉损失费。
5月17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了该高校的行政办公室,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关宁静被开除一事的几个问题,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在征求校领导意见后,答复记者说,学校的确在两年前很慎重地对宁静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但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学校不便做过多答复,只等法院的判决结果。《都市消费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