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洁)“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应给予奖励”,昨日上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律师、企业与消费者代表等聚集西安,就各级消费者组织如何加强全省消费维权工作献计献策。其中,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学针对维权工作提出的三项建议,为昨日省消协成立20周年纪念再添亮点。
建议一:陈贞学首先建议,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对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给予奖励的条款。“只要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胜诉的,都可由省以下消协给予物质奖励。”
建议二:将消协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为消协是所有行业发展利润来源的基础,而且像上海等国内城市也一直坚持这么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社会团体也是如此做法。
建议三:确认消协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因为消协只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中间调解人,并没有执法权,现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确认消协调解的法律效力,一旦消协调解后双方一方不承认就很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