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5月19日讯因为销售的电器产品被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涉嫌有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并遭到处罚。民生电器有限公司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5年4月5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到民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处检查,认为民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双鹿”牌冷藏冷冻可转换冷柜未经3C认证,于4月11日封存了部分冷柜,后又于5月20日扣留了民生公司现金2万元。2005年10月10日,合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决定,认定民生公司有销售冒用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民生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法律使用错误,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生公司认为,3C认证是对产品安全参数指标的认证,冷柜门样式和外形变化不影响安全参数指标,因此不需要再进行新的3C认证。工商局以涉嫌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商品行为,封存了民生公司的部分冰柜,该行政强制措施于法无据,目前,我国无任何法律对涉嫌冒用认证标志商品规定有行政强制措施。另外,工商局又扣留了现金2万元,该2万元是当天的正当、合法的收入,与认定的违法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当扣留。
对此合肥市工商局辩称,经验证,民生公司出售的12种型号冷柜没有一种与通过认证的型号一致,属于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而根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2万元现金可采用扣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