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村社张静实习生孙海燕)备受国人关注的原告茹桂诉被告赵养科、被告华山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今年3月3日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茹桂胜诉。被告赵养科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昨日上午公开审理了此案。
笔迹鉴定结论成为焦点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围绕笔迹鉴定结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茹桂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既然双方都拿不出有力的直接的证据证明,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封面题字为自己所写,那么由省检察院鉴定机构作出的笔迹鉴定结论就是定案的主要依据,并声称,在科学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笔迹鉴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手段,法院应该予以确认。赵养科及委托代理人则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在此案中省检察院的鉴定机构并无鉴定资格;鉴定依据的检材不充分,方法不科学,鉴定报告空洞无物,十分武断,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3人出庭作证
在此案以往的庭审中,双方的证据不管有多少组,均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大都是证人的书面证言。但在昨日的庭审中,上诉方先后有3位证人出庭作证。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部原主任周克家,证明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上的“华山”二字为赵养科题写;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部科员宋治安,证明华山门票(与华山导游图相关联)上的“华山”二字源于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封面题字;华县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武,证明立于华山东山门巨石上的“华山”二字源于华山导游图。但茹桂及委托代理人认为,这些只能证明“华山”二字的客观经过,不能证明“华山”二字的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赵养科即为著作权人,这与本案事实没有关联性。
一审搞错了被告原单位
在昨日的庭审中,“花絮”接连不断。首先是,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受理此案到一审,竟然连上诉人赵养科过去所在的单位都没搞清,将赵养科误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退休干部,并写进了一审民事判决书。赵养科实际为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在昨日的庭审中,审判长当庭验证了赵的工作证和退休证,对此予以纠正。再就是,在法庭辩论中,赵养科一度失态,情绪激动,出现了“胡说八道”、“讹人”等过激言语,被审判长警告。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10分左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ā?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