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近日山东省正式试点改革交通罚没收入征缴方式,变原来的“罚缴分离”为“票款分离”,使每个交通违法信息和交警部门的每张罚款单据,都由公安、财政部门有效监控,从而有效控制“人情罚单”。
根据规定,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由执法交警向被处罚人开具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执罚单到代收银行缴款后得到缴款收据。 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开具统一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被处罚人到代收银行缴款后,再到公安机关换取缴款收据。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执法单位应向被处罚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