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玉博 记者 朱晓露)日前,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城市。这是继南京市被评为全国“二五”、“三五”普法先进城市后,再次获此殊荣。
“四五”普法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始终把法制教育作为开展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来抓紧抓实。 市委先后印发了《南京市依法治市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在全民法律普及过程中,突出重点,分别出台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相关制度。相继成立了“法学专家咨询组”、“南京百人义务讲师团”、“法制漫画创作组”等多支法制宣传队伍。每年12月4日的全国宪法宣传日,都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举行了万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者宣誓大会,举行了法制文艺演出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全市部委办局、区县和市直属单位共有120余家相继建立了宣传网站。市和区(县)开通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市各新闻媒体普遍开辟了法制宣传专题栏(节)目,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玄武区司法局、市交通局荣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王淑琴荣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称号,石寿宁等3位同志荣获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