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昨处罚首起为他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案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通讯员李荣亮)昨日,石狮市东升路一商住楼业主因为他人无照经营服装厂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提供经营场所和工具设备,被石狮市工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000元和罚款5000元。 这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3月1日实施以来,石狮市第一起因为他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和工具设备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记者获悉,石狮市工商局湖滨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石狮市东升路一商住楼内(7-9号)查处了黄某无照经营服装厂且生产假冒“NIKE”、“adidas”等品牌的运动服装。在调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商住楼业主知道黄某无照经营服装厂,仍将其位于石狮市东升路的商住楼一层店面两间及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出租给黄某作为制衣厂的经营场所,同时还将其所有的电平车39台、进口四线机1台、双工四线机3台、坎车1台及工人床铺出租给黄某,至案发时已收取经营场所租金23000元和设备租赁款5000元。
按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悉,三年多来才查处一起为他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和工具设备案件的原因在于:为他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和工具设备行为比较隐蔽,取证有相当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