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某局女干部李珍(化名),因怀疑丈夫与“第三者”向妹(化名)非法生育了一个孩子,进而向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举报,导致向妹的名誉受到损害。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珍以书面形式向向妹赔礼道歉,并赔偿向妹精神抚慰金6000元。
2005年6月,李珍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珍便怀疑长期在外面打工的丈夫有了外遇。同年7月上旬,李珍听别人说其丈夫的妹妹家中,有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之后,李珍多次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高村镇计生办举报,要求派人到向妹的租住处调查处理。
7月12日下午,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黄某及高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谭某,来到向妹的住处调查。在场的众多居民,得知是计生部门派人来核实有人举报向妹与他人非法生育了小孩之事,顿时议论纷纷。事后,向妹认为李珍及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有关部门澄清事实未果,便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珍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5万元。
麻阳苗族自治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珍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计生部门举报其丈夫与向妹生育了一个孩子,其行为是对向妹人格尊严的损害;特别是李珍要朋友带领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到向妹租住处寻找向妹住房时,交谈中让一些居民知道了计生部门上门调查的原因,客观上给向妹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给向妹及其家人精神上造成了一定伤害。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核实,是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并无不当。向妹要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责任于法无据。该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传美家红国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