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要求李登辉恢复其名誉案,台“高等法院”今天(十八日)再度开庭审理。宋楚瑜的委任律师表示,虽然李登辉有意提出登报声明与宋楚瑜和解,但宋楚瑜认为,声明内容并没有看到李登辉有道歉的意思。 因此,宋楚瑜目前并不考虑接受李登辉提出的和解条件。
据报道,在2004年台湾“320大选”“泛蓝”阵营发起的连串抗议事件中,李登辉针对“410”当日的抗议活动,指称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跑去打麻将,丢下群众不管”。宋楚瑜认为李登辉的说法是以恶意方式加以诬指、抹黑,遂在2004年5月对李登辉提出“民事侵权诉讼”。
2005年11月16日,案件一审判决李登辉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1000万元,并应在岛内三大报纸刊登道歉启事,李登辉不服上诉至台“高等法院”。
今年4月,李登辉的委任律师当庭向台“高院”法官表示,李登辉愿意以登报声明的方式,说明当天的演说内容并不是针对特定人,希望借此和宋楚瑜达成和解。
十八日,台“高等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此案,宋楚瑜的委任律师黄珊珊在出庭时指出,由于宋楚瑜认为,声明中看不出李登辉有道歉的诚意;因此,在李登辉没有提出其他和解方案的情况下,宋楚瑜仍然会坚持向李登辉索赔、并要其登报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