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宣布,为更好地借助社会力量,及时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现公开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沈阳中院在以下四种执行案件中实施悬赏执行:一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尚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的;三是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人民法院依职权又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四是申请执行人认为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的。
据记者了解,申请执行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人提出悬赏申请。沈阳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立即发布悬赏公告。悬赏执行公告由法院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悬赏公告中要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债务标的余额等基本情况,并写明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或比例。
知情人举报并申请奖励的,沈阳中院在事前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举报奖励及奖励数额的,应预交奖励资金或从所执行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给举报人。悬赏执行的奖金数额及比例,由举报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确定。奖励的资金在执行款、物到位后,由专人负责一次性支付给举报人。
沈阳中院执行局的相关人士还表示,法院将设专人办理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对举报人和所举报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法院日前还公布了两名负责举报联系法官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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