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19日电(记者蔡敏)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从今年秋季招生起,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受同城借读学生,违规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在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的党政机关各部门干部也将给予纪律处分。
据文件要求,从今年秋季招生起,合肥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接收合肥市区户口以及县内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同时,三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借读学生。
合肥市(含三县)以外的学生,因特殊情况要在合肥市公办高中借读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报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
为防止在招生中依然出现违规借读的情况,合肥市三部门规定,对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高中学校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免除校长职务。私下接收同城借读普通高中学生的教师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市、县、区教育部门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子女搞变相同城借读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其他部门的党政干部不得通过施加影响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同城借读学生,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此外,市民如果发现招生中有违规操作现象,可打电话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