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南京日报记者 叶凤珍新闻背景:5月17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对中央去年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出了肯定的评价,但同时也指出,“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六条针对性的措施,即“国六条”,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社会各界人士对此纷纷做出了自己解读。新闻链接: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并针对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六条措施。“国六条”具体措施包括:(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方向明确,措施不足
宋林飞分析,去年的宏观调控,在抑制投资增幅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房价涨幅方面收效并不明显。现在,楼市主要存在四大问题: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中低价商品房供应不足;部分房产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三房”供应不足。“国六条”也是针对这些问题出台,目的是改善楼市结构,满足百姓的需求。针对“国六条”,宋林飞逐条进行剖析。对措施(一)的解读:要明确住房结构的具体供应比例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方向十分正确,但是,这必须有明确的措施进行保证。“国六条”要求“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但并没有明确各种住房的具体供应比例是多少。如果要真正鼓励开发商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则需要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时就设置前提条件,对不同住宅的供应比例、价格上限做出限制。对措施(二)的解读:可能出台房贷、税收政策抑制炒房现在,自住型购房依然受到鼓励,而炒房将受调控,其主要手段便是税收与房贷。在房贷方面,适当提高首付比例,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依然十分必要。目前,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在房贷方面采取低首付政策,但背景是其房价收入比比较低,个人还贷能力强,在中国,房价收入比仍然比较高,消费者如果过度依赖银行借贷,超前消费,购买大房子、高档房子,既影响个人的生活品质,还加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另外,在按揭年限、利率方面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达到抑制投机的效果。在税收方面,长期而言,征收物业税、遗产税虽然是一种趋势,但由于其影响过大,短期内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小。相对而言,对转让住房获得的增收部分征收所得税的可能性比较大,实施这一措施时,对自住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住房,对所得税的征收会进行减免。对措施(三)的解读南京“被动性”需求问题并不大城市房屋拆迁必然引起“被动性需求”,现在,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物与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因为供应问题,实物补偿比较有限;而采取货币化补偿,如果房价上涨过快,拆迁户购房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从而激发社会矛盾。目前,南京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问题并不突出。对措施(四)的解读要坚决反“暴利”目前,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规范的行为,其中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被广泛关注。现在,有的城市房屋空置率达60%,开发商却称没有房子卖,其目的是拉高房价以出手,其实无论是对开发商自己,还是整个市场而言,都蕴藏了极大的风险,因为囤房提价的前提是预期房价会不断上涨,而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无论是政府还是购房者,都有个忍受底线。要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还必须保证行业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坚决反暴利。只有反垄断,才能实现投资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只有反暴利,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还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数据,但不少调查机构的结论是房地产业平均利润率在30%-40%之间,而我个人认为,这个数据大概为20%多,而目前,各行业的平均利润约为7%。对措施(五)的解读要大力鼓励租赁市场这条政策具有切实可行的意义,通过激活存量房市场尤其是租赁市场,来解决目前房价上涨过快,尤其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是一条不错的途径。只有租赁市场充分发展了,普通市民才能真正享受到房地产发展的成果——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其居住品质得到显著改善。要发展租赁市场,建议给予适当的政策如降低税费进行扶持,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获益,当租赁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则对租金水平进行适当管理和调节。对措施(六)的解读切实加强信息的真实度、完整度本条措施非常有必要,因为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息不尽真实,不完整,不对称,例如,一二手房成交价格信息不准确,住房成本信息不公布等等,缺乏准确及时的信息基础,政府的宏观决策、理论机构的科学研究与建议、开发商的市场评估与投资决策、购房者的消费行为可能都会产生偏差。“国六条”出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市场上,不同的主体要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投资者要尊重市场规范合理盈利,购房者要合理消费,地方政府则要贯彻中央的政策,平衡各方的利益。
“国六条”给开发商套上“紧箍咒”
厉方宏认为,从力度上看,与去年“国八条”相比,“国六条”并不太严厉,而且更侧重于指导性、宏观性;从内容上看,“国六条”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房价上涨过快,规范市场。对市场而言,“国六条”的出台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开发商房价不要涨得太快,运作不能违规,否则,政府将可能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在南京市场上,今年春天房地产成交量确实回升,房价也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但房价涨幅一直在5%-8%之间,还远远没有达到疯狂的地步。而且在南京,受供求影响,不同区域的楼市表现也不一样,城中房价上涨较快,主要是因为其供应量有限,而江宁、江北的供应充分,房价上涨速度相对较慢。现在,有关部门对35个大中城市进行监控,南京也名列其中,但南京并不属于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大城市。不过,在抑制房价涨幅方面,过去的经验证明,新政干预虽然在短期内能取得明显的效果,但还是需要慎重使用,最好还是依靠市场主要是供求进行自我调节,免得打乱市场的节奏。在规范市场方面,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已经召开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并出台了“新十条”,重点打击违规交易、囤积房源、炒作房价行为,与“国六条”的精神不谋而合。可以说,在市场规范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南京也走在前列。面对宏观调控,厉方宏表示,作为品牌开发商,仁恒一方面会规范自身的行为,加强自律,同时还会密切关注政府的舆论和政策导向。
调控“精确制导”,对南京的影响有限
包天雷认为,国务院出台的“国六条”,明确了调控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也就是说,这次调控,充分考虑到房地产业发展的地域性、不均衡性特色,将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属于“精确制导”。另外,这次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少数大城市”,而南京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稳定规范,在2005年,经过宏观调控,南京房地产交易量依然上升,全年房价上涨幅度不到5%,属于比较理性的市场。因此,南京楼市受到的影响将比较有限。至于近期是否会出现房贷政策的调整,包天雷认为,房贷调整的主要途径有两条:调整利率,调整首付比例,两种措施都具有涉及面宽、一刀切的特点,政府一定会比较慎重。
第三波宏观调控真正开始
姚宁屏认为,与去年出台的“国八条”相比,今年的“国六条”要和缓得多,从这次会议对去年宏观调控的评价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肯定了其取得的成果,“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是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据此可以分析,“国六条”主要是针对这些问题出台。具体解读“国六条”,一定要深刻把握住其代表的趋势、基调和几大关键词。
“国六条”意味着房地产第三波调控吹响了号角
“国六条”的出台意味着在本轮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周期中,第三波宏观调控真正开始。第一波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是要素调控,其具体途径就是压缩房地产业发展的两大要素——资金与土地的供应。第一波宏观调控的标志是2004年的4.27银根收缩和8.31的土根收缩。第二波宏观调控的核心标志是2005年的新老“国八条”。政府主要通过界定高档物业、以时间为标志划分投机性购房与正常购房之间的界线,并以税收的方式挤压泡沫性需求,调控市场。第三波调控的出台实际上多方力量——主要是金融行业、行政力量、市场力量三方博弈的结果。这一波调控酝酿了很长的时间,首先是去年8月,央行发布《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认为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信贷面临巨大风险,并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最近,央行又放风,要提高房贷首付比例。对此,市场方面持有不同意见。现在,国务院站出来发布“国六条”,则是综合考虑各方反应与意见的结果,意味着第三波宏观真正调控开始。
“国六条”基调: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会议给房地产业的定位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持整个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中不难看出,“国六条”出台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而不是“打压”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