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我市房产部门再次简化办事程序,今后,凡预购商品房按揭抵押注销手续均可当场办结。
据悉,凡是2003年8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登记的购房者,在还清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时,可凭身份证件、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抵押注销申请书、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所有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主债合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可在商品房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待登记人员受理审核,加盖抵押注销专用章后,即可取回注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