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 刘自贤
安陆市建材轧钢厂是市经贸委主管的一家国有企业,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经营不景气,处于停产状态。2004年下半年,府城办事处接管该厂,年底将该厂整体出售给安陆市德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一栋4层职工住宅楼。 该厂入住职工向湖北日报投诉时认为,这栋住宅楼属集资建房,他们有使用权,而且部分职工无处可去。据此,他们曾与入驻该厂的开发商发生纠纷,一年多来问题没有解决。
4月20日,该厂职工隗发香的丈夫蔡长安告诉记者,他1987年与隗结婚,1992年从部队转业回家后,一直住在该厂。他拿出1995年9月15日厂方出具的收到隗发香5000元房屋集资款的收条,证明他们的住房是集资房。但现在厂方却说,隗发香所交5000元是住房抵押金,收据上所写“房屋集资款”是笔误所致。而记者见到的数张收据,上面都写有“房屋集资款”字样。
如今在私人企业——永乐铸造公司上岗的原建材轧钢厂合同工余发忠告诉记者,他1990年到该厂工作,1995年与该厂一女工组合成家庭,夫妻两人分二次交了6000元集资款,住2套一室一厅。他说,府城办事处卖厂房没有经过职代会,将厂房卖给开发商后,对他们这些职工的住房问题也没有处理。他认为,尽管由于厂方的原因,他们的住房没有进行房改,但参加了集资建房,在该厂工作了十几年,应享受国家集资建房的政策。
据了解,该住宅楼1000平方米,于1993年10月由厂里斥资42万元建成,其中包括向职工集资10万余元。建成后有35户干部、职工入住。府城办事处将该厂整体出售后,于2005年3月发出通知,决定退还这些职工的集资款,并要职工在3月25日之前搬出现有住房。目前还剩六七户无处可去的职工未搬迁,而开发商为将他们撵走,使出了各种方法:停水、停电、封厕所、晚上关闭厂门限制他们进出,给他们生活造成十分不便。今年4月1日,厂方又发出通知,他们继续居住必须交租金、水电费,不得带东西外出等等。
为了解这栋楼房是否为集资房,记者采访了现已退休的原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丁远亮。他告诉记者,1993年,国家推出逐步取消福利分房的政策,但由于当时职工住宿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厂里研究决定自己出土地,拿出部分钱,职工集资建房。愿意出钱的即分房,他们在住宅楼住,厂里只收电费。那时是改革初期,集资建房没有具体政策,职工有权住,但不存在职工将房子买走的问题。1997年他退休后,建材轧钢厂对城关的房子进行了房改,而对现在发生纠纷的这栋住宅楼因在厂区,职工流动性大,没有进行房改。
丁远亮对这些职工的住房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法律规定,私人房产办理抵押后,无钱还贷时,法院也不能强行剥夺其居住权,何况这些职工的住房没有办抵押贷款。现在让职工搬出来,他们搬到哪里去?农民的土地卖了有安置补偿,工人的工厂卖了,也应该对工人算断补偿。要么进行房改,将房子卖给他们;要么给他们重新安排住处,或进行补偿。
在府城办事处,有位干部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他们去年经过研究的回复,提出了从5个方面解决问题的措施:一是如数退还“住房抵押金”;二是酌情补偿职工自行改水、改电的费用:三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搬迁户,将从民政角度给予照顾:四是对无处可迁的职工,可协调企业主租用并按月交纳住房租金:五是如有不服从调解的,亦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房改办法规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府城办事处和企业都有责任妥善安置好这些职工的住房问题,职工应有居住权,不能造成新的无房户;开发商负责安置的话,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物安置有问题可以货币还建,保证其基本需求,不能强行将他们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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