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台湾居民可以在福州办个体了。昨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台湾居民在福州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工商部门为此开设“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台湾居民在福州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经营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洗染、摄影及扩印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和保养、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每4年换发营业执照一次。
《意见》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台湾居民核发的是与大陆居民同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唯一不同的是在“经营者姓名”后面加注了“台湾居民”四个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