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行政复审裁定“微量倾销”
华龙网讯(记者王海达)3年前积极应诉反倾销官司并获成功的四川维尼纶厂,离脱掉倾销“帽子”又近了一步。记者昨天从市外经委获悉,本月中旬,美国商务部裁定川维倾销率为0.04%(微量),这也意味着川维极有可能在未来两次复审中得到倾销率为零的结论,进而摆脱在这场反倾销官司中的被告身份。
2002年9月,美国塞拉尼斯和杜邦两大跨国公司对中国聚乙烯醇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作为国内最大的聚乙烯醇出口企业,川维在第一时间作出应诉决定,并专门成立应诉领导小组接受美国商务部的调查核实。2003年9月,美国商务部裁定川维倾销率为0.19%,反倾销税率为6.41%。由于倾销率、反倾销税率远低于同案企业,因此在输掉这场官司后,川维厂反而因祸得福,成为惟一有能力向美出口聚乙烯醇的外国企业。
尽管因初裁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但川维并未放弃证明自己清白的努力,终于在2004年11月促成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行政复审。按照相关规定,川维将有3次机会推翻这一反倾销案件,条件是在其中一次调查中得到倾销率为零的结论。
据了解,此次美国商务部的首度复审,针对的是2003年8月11日-2004年9月30日期间进入美国市场的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产品,但却选择了将印度作为替代国。业内人士透露,川维制造成本比印度同类企业低,因此这次复审的结论仍不足以说明问题,不过已经非常接近“脱帽”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