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9日电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从今年秋季招生起,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受同城借读学生,违规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在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的党政机关各部门干部也将给予纪律处分。
据文件要求,从今年秋季招生起,合肥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接收合肥市区户口以及县内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同时,三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借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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