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梅华峰 通讯员张黎辉陈群安)“没想到一名犯人写的信会引起法院的注意,7天时间虽短,但法院知错就改、雷厉风行的作风令人钦佩!”17日,在襄南监狱服刑的高某接到随州市曾都区法院送达的更正刑期的刑事裁定书后,激动地说。
36岁的高某是河北省石家庄人。2004年4月,他帮朋友到随州讨债,非法拘禁债务人。随州警方立案后,请求石家庄警方协助抓捕高某。同年5月8日,高某被石家庄市警方抓获并羁押。5月14日,高某被移交至随州警方。第2天,随州警方对高某执行逮捕,羁押于随州市第一看守所。2004年8月6日,曾都区法院以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从2004年5月15日执行至2006年11月14日。
今年5月,高某服刑一年多后,发现法院计算的刑期不准确,应从石家庄警方2004年5月8日羁押时计算,而不应该从随州警方2004年5月15日逮捕时计算。于是,他给曾都法院写了一封信,反映情况。
曾都区法院法官立即找出卷宗复查,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16日,曾都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高某的刑期更正为“从2004年5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止”。翌日,该院法官来到襄南监狱,首先感谢高某的纠错举动,然后将裁定书及时送到高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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