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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药监局在本报刊登公告,要求所有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组织自查,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处。
5月14日,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齐二”药品进行现场查封。(陈立新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泥通讯员陈震洲)市药监局昨日通报了我市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的情况。根据调查,目前在我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没有发现亮菌甲素注射液药品,也没有发现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引发的不良反应报告。
据了解,自本月13日,媒体披露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禁止使用的消息后,市药监局便根据有关信息,对全市所有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进行了布置检查。14日接到上级通知后,药监部门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加班加点,严查进货渠道和所有用药单位,对全市600多家涉药单位进行了逐一填表登记,查封了一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双黄连口服液、氨甲环酸注射液、鹿茸精注射液等药品。
市药监局还及时与卫生部门联动,建立了对医疗机构共同进行检查的机制。
今日,市药监局在本报刊登公告(详见2版),要求所有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组织自查,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处。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的检查。
我市光华、鹭燕等连锁药店均表示,市民家中如果发现有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未开封药品,可以向原售出药店退货。(来源:厦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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