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出现了这样戏剧性的一幕:中国运动员范良在男子铁饼预赛中发挥出色,刷新了赛会纪录。可当他准备参加决赛时,却因有人对他的参赛级别提出了异议,需要重新进行医学分级而被暂时取消了参赛资格。 再次进行医学鉴定后,组委会认为范良的分级没有问题,于是他又回到赛场并最终获得了一块银牌。赛后,中国队认为获得冠军的一名选手医学分级存在问题,于是提出了申诉。经仔细研究,组委会取消了这名选手的成绩,范良最终“追”回了一块宝贵的金牌。这种由于医学分级导致比赛结果产生变动的事情在残疾人奥运会赛场上并不少见。那么医学分级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残疾人奥运会与奥运会相比,有其特殊性。它虽然也是竞技性的运动会,但由于参赛运动员都是残疾人,所以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进行,首先必须进行医学分级。残疾人运动员的医学分级是非常科学和严谨的,它不同于普遍意义上的伤残医学鉴定,而是根据不同项目对运动功能的要求,以运动员能力或功能鉴定为主进行的分级。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在残疾人奥运会上看到这样情景:同样是上肢残疾的运动员,参加游泳项目比赛时,有人只能参加自由泳,而有人只能选择蛙泳,这完全取决于运动员肩关节外旋能力的差别。
具体的讲,医学分级是按照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对运动员进行归类。总的来说,视力残疾运动员分为B1、B2、B3三个级别。其中,参加B1级别的是没有任何光感的全盲运动员,而B3级别的运动员则有极其微弱光感,B2级别介于其他两个级别之间。听力残疾的运动员只有听力损失大于55分贝的才能参加比赛,但不再另外划分级别。智力残疾人必须经教育、卫生组织以及生理、心理学家的评定和诊断,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参加比赛。肢体残疾人按照截肢和其他残疾、脊髓损伤、脑瘫三种类型来划分。医学分级一般会在残疾人奥运会举办的一两周前进行。除游泳等个别项目需要在比赛场馆进行分级以外,绝大多数运动员的分级工作在奥运村内即可鉴定完成。
准确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疾人运动员公平竞赛的大前提。为此,各类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组织的医学委员会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参赛标准。标准规定残疾人运动员应在不同的分级级别中参加比赛,不同医学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在同一等级进行竞赛。如百米短跑,要分为肢残组和盲人组,盲人组还要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竞赛。孙弢RJ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