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专电(饶沛)《法制晚报》报道,从2006年5月20日起,北京市调整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
此次租价调整将现行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 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收费办法不变。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在油价继续上涨时,按照企业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加收燃油加价、调整租价的顺序实行;在油价下降时,按相反的顺序实行。
据有关部门介绍,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标的工作从5月20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按新租价标准运营,未调计价器的按现行租价标准运营,新旧租价并存。从7月1日起,所有现行1.60元/公里租价标准的出租汽车统一执行2.00元/公里的租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