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5月17日,温州一起因竞选村委会主任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时报曾作报道)进行了一审判决,14名被告中有2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4日,胡家龙、朱善斌、朱为丰等人因朱为丰参选村委会主任一事,约定对支持其他候选人的朱中强行凶,相关费用则由朱善斌、胡忠武、范凯承担。 此后,胡家龙、朱善斌等前往平阳纠集了凶手。3月17日,陈日文等5人经授意携带刀、枪潜至龙湾区,伺机谋害朱中强。
3月21日下午3时许,朱善斌电话告知胡家龙发现朱中强在永兴街道的永安路上。当日下午5时许,朱中强到车边准备开车时,陈日文等一伙人持刀冲上,陈日文、陈德道对朱中强强行砍刺,致其当场死亡。
温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胡家龙、陈日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陈德道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朱善斌、朱为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胡家龙、陈日文、陈德道等12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979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