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5月20日讯 因长期关系不和,竟而残忍地杀死亲生父亲(本报3月14日A3版曾以《审判席上他头撞栏杆》为题作过报道)。昨天,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人翟春生被鉴定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且主动投案自首,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此前,被告人翟春生在庭审中一直称自己杀父不是故意的,作案时头脑不受控制。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其虽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诊断,属双相情感障碍,法定能力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辨认能力存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姚维家、徐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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