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希)国务院关于地产行业的“国六条”公布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再次重申二手房交易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还向北京的媒体透露:不久还将公布具体的征税细则。 已购商品房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年限将会延长,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市场短期投机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出台了对已购商品房两年内出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此次完善税收政策,这一时间将会延长。此次还将完善的另一项税收政策,就是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抑制囤积土地,促进空置房处置。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采取措施,抑制开发高档住宅,鼓励经济适用房等普能住宅的开发。
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一个新的政策,在1994年新税法实施的时候就明确,个人房屋转让收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两项优惠:一项是个人的、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在转让交易的时候可以免个人所得税;还有一项是,个人买房时,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把房子卖掉,又在一年之内买房,且买房的金额大于等于卖房的金额,就可以把之前卖房交纳的税款要回。
去年,针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事,市地税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市民,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市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拒不交纳个税的市民,南京地税局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力。但是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告诫效果并不明显,极少有市民主动去申报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市民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单是营业税一项的负担就不轻松,如果没有人强制性监督,仅仅是宣传教育,自己根本不会“犯傻”主动去交个人所得税。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普遍存在,南京庞大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每年从二手房交易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20万,今年的情形也没有任何好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区地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他们营业大厅都没见过有市民来交纳二手房个税,连来咨询的人都非常少。
对于将出台的细则,市民的态度也很复杂,有人认为,如果细则能出台“强制性征收二手房个税”的政策,必然能打击短线炒房,是好事。但是大家心存疑虑的是,像如何判定是否是个人自用住房,是否是唯一住房等问题,在细则里究竟能细到什么程度。而税务部门则认为,光靠税务一个部门对这个问题很难监控,偷逃个税的情况其实很难杜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