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研发将获三大部门的大力扶持。山东省财政厅每年将存入中国银行山东分行一笔专项资金,中国银行再放大五倍投放贷款,用于支持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省财政厅将给予适当贴息。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凡是上年度有自产产品出口的实绩,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为盈利等省内出口企业均可以申请此专项贷款,主要扶持五大方面:一是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研发项目;二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品种(规格)、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研发项目;三是推动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研发项目;四是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研发项目;五是优先支持实施出口创品牌建设和科技兴贸战略的研发项目。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日前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专项贷款及贴息实施办法》规定的。此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的扶持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升级,规范和加强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专项贷款及贴息管理。
据悉,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管理和使用,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和滚动发展的原则。山东省外经贸厅负责向中行山东分行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省级企业出口研发项目等工作;中行山东分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必须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材料后,2个月内为企业办理发放贷款。(完)(申红杨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