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正确理解推进城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蓝图的重要前提。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的重要战略意义,就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从减少农村人口出发,富裕农民。使农村人口进城定居,从事非农产业,一方面增加城镇人口对于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加农产品的商品量和附加价值,另一方面,留下的农村人口可以增加人均占有的耕地资源,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发展小城镇,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近十多年来,小城镇的乡镇企业聚集度由原来的20%上升到近50%,非农就业率达到45%,乡镇企业非农就业人数占乡镇企业就业总量的70%。“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过度分散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善,产业和就业积聚的功能不断加强。东部地区的许多小城镇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在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中西部地区的部分重点镇,在外接产业转移、内聚乡镇企业上,也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本地区积聚经济、人口和公共服务的中心,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发展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从我国农村人口外出流动打工的分布上看,大约有60%的人口集中在县级市以上的城市中,有40%集中在小城镇。这说明,小城镇在吸收非农就业人口中和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国未来人口转移的趋势上看,如果从现在起到2020年实现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的城镇化增长水平,就需要每年转移1500万农村人口和900万个农村劳动力,总共要转移农村人口2亿多。如果要让现有的660个城市全部接纳这些农村人口,平均每个城市至少要接纳30万人,如果包括现在已经在统计上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可能每个城市要接纳50万人。这些受教育程度相对于城市人口水平要低得多的农村人口,城市是否有足够的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容纳他们就业?城市如何满足他们的生存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都很棘手。而小城镇和农村人口有着地缘联系,就业成本和定居成本比较低,相对分散,在吸纳未来农村人口转移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对农村的服务。全国目前有250万个村庄,行政村60多万个,如果全部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于分散,所需要的投资数额也是目前我们的综合国力难以承受的。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有重点地支持小城镇的发展,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镇区、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将会从实质上改善农村地区设施严重不足的落后面貌,进而增强小城镇扩大就业和聚集人口的产业带动和生活服务能力,使小城镇更有效地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有重点、循序渐进地稳步推进。在当前阶段,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同时要加强各方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其中,把小城镇作为龙头,从培育产业和经济基础开始,重点支持一部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转移和集中农村人口的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并利用小城镇的文化设施和辐射功能,带动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