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 韩晓玲 实习生 陈姮通讯员周苏展)人类社会正阔步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13日至14日,在武汉召开的“2006知识产权论坛”上,专家学者解析了近年来的热点现象,由此发问: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潮流,中国企业准备好了吗?
现象一:200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平均利润率为3.8%,而美国英特尔公司全年利润率为32%,韩国三星半导体公司全年利润率高达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说:“这就是产业强国与加工大国的区别。作为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大国,中国不得不面对严酷的现实:由于缺乏自主创新的核心竞争力,绝大部分产品制造都是为跨国公司打工。”
中国有近200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但产业优势却不明显。中国企业若一味地搞加工贸易和“贴牌生产”,满足于赚取很少的加工费,产品只能是“中国制造”而非“中国创造”。
自主创新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重要作用。中国企业只有注重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全球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现象二: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发明专利192341件,国外权利人占65%,国内权利人仅占35%。授予国内权利人专利共729635件,发明专利仅占9.2%;授予国外权利人专利共160540件,发明专利的比例高达77.84%。
国外权利人拥有的发明专利绝对数和比例都远远高于国内权利人。我们自己拥有的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最能体现技术创新性的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很低。在汽车、飞机、仪器仪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含金量”较高的技术领域中,我国授予的专利多为外国公司所拥有,份额约占80%—90%。
虽然我国专利申请总量早已突破200万件,但仅称得上“专利大国”,而非“创新强国”。
实施商标法以来,国内商标注册数量一路攀升,但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国际驰名商标极少。在全国进出口企业200强中,80%使用的是外国商标;在连续几年全球100个国际名牌评选中,中国无一入选。
吴汉东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劳动力,最大差距在于缺乏创新能力,体现为缺乏核心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现象三:美日企业共同组成的标准联盟对我国DVD企业的专利诉讼、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实施的技术壁垒、日本摩托车企业组成的对华“打假团”等,都让我们的企业措手不及。
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成为全球企业竞争的新战场。我国企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在新的国际环境中,我国企业对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积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尚未给予足够重视。跨国公司对此却是驾轻就熟,一方面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中国企业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上的侵权指控。
中国某公司1993年在世界上首次运用数字压缩和解码技术开发制造了VCD整机,被国内外企业当作样机。全国多家企业参与生产制造,却没有一家进一步创新研发,发明者也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结果丢掉了统领世界VCD整机市场的地位。1996年,日本SONY公司在其基础上进行新的技术研发,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高清晰度的DVD,并且取得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保护知识财产和激励知识创新的双重功能。西北政法学院杨巧教授指出,创新成果需要以知识产权来保护。企业不但要加强自主创新意识,还要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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