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1 7:31:25晨报讯 (金砚 徐沛记者孙胜慧)以办理免费取暖为名,先后将4户居民的住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复印件)骗出,并雇人冒充居民本人在大连某公证处办理了卖房公证手续,然后将这4户房屋卖掉,非法获利39.5万元。 审理过程中,警方又发现导致诈骗案的关键环节在于公证员工作疏忽。近日,这起案件的公证员因玩忽职守受到了法律制裁。
2004年8月,大连市民裴某谎称向银行贷款需用房屋做抵押,便将熟人周某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住房的产权证骗出。然后,裴某以周某的名义委托大连某中介公司出卖周某的房产,并找他人冒充周某,持周某的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来到大连某公证处办理与大连某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公证。
大连某公证处公证员苏某在主办该公证事务的过程中,未能识破假冒身份的情况,便做出了错误公证。后来,大连某中介公司将周某的房产卖给了徐女士,徐女士支付房款9万元。
得逞后,裴某用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张先生夫妇及刁先生夫妇的信任,累计非法获利39.5万元。
裴某的诈骗行为不久被受骗人察觉,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立即展开侦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裴某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大连中院审理裴某诈骗案之后,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公证员苏某在这起诈骗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调查取证,排除了共同诈骗的嫌疑,但掌握了苏某玩忽职守的证据,遂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005年10月9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苏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是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并判决被告人苏某犯玩忽职守罪,但鉴于苏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