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娅 李晓东)10年积案,一朝执结。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近10年的执行积案,通过强制执行经营权的方式,使案件迅速执结。当秦陵地宫的经营权被强制移交后,其所属公司不得不履行了债务。
被执行人拒不偿还债务
据了解,西安市临潼瑶光旅游集团(以下简称瑶光集团)与陕西省礼泉袁家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现为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袁家公司)曾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秦陵地宫,后来因双方合作出现问题,起诉法院,省高院一审判决瑶光集团退出,袁家公司返还瑶光集团所投资金,秦陵地宫经营权归袁家公司所有。瑶光集团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21日二审审理终结,判决袁家公司经营秦陵地宫,同时返还瑶光集团所投资金。
1997年2月28日,省高院应申请执行人瑶光集团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并执行回723万元。其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判定袁家公司除上述已被执行回的款项外,再给付瑶光集团614万元及利息。截至2005年6月27日,共执行回款项410万元,其余部分被执行人袁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经营权被移交后“老赖”还款
案件下一步应该如何执行?是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附近的秦陵地宫依法强制拍卖,还是对其经营权依法强制执行,成为决定该案能否顺利执结的焦点。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是,秦陵地宫属于西安旅游东线上的必经景点之一,每日中外游客络绎不绝,强制执行稍有闪失,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省高院领导非常重视,合议庭认真研究认为,此案的执行应坚持既要实现债权又要保障生存权,还要坚持维护西安市旅游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原则,遂决定对秦陵地宫的经营权进行强制管理(执行),即在保留原有经营人员正常收入和秦陵地宫经营费用的基础上,将经营利润清偿债务。同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强制执行预案。
近日,在对被执行人多次说服教育未果的情况下,省高院执行局对该案强制执行。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执行人员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了对秦陵地宫经营权的移交工作,将经营权交申请执行人瑶光集团合法经营。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袁家公司打消了赖账的念头,并在两日内主动履行了剩余的350万元债务。秦陵地宫的经营权因此又移交回袁家公司。至此,一起因多种原因造成的近10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彻底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