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每人每千米0.077元调整为每人每千米0.081元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从昨日起,我省公路旅客运输价格上调,所有中小型营运客车加成率提高10%。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主管部门获悉,根据目前市场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公路客运价格基本运价率由现有的每人每千米0.077元调整为每人每千米0.081元。 在现行各车型等级不同加成率的基础上,将所有中小型营运客车加成率提高10%,大型营运客车及小型营运轿车加成率不变。
据了解,具体线路的基准票价由各设区市和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运价率加以制定。但运输企业可以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的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在原规定的运价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各条线路、各种车型的具体票价,但必须提前5天公告社会。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