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网上推出《湖南人,你的血性被狗吃了》一文,整个中国的互联网都沸腾了起来,群情汹汹,多在口诛笔伐,惋惜湖南人在“霸蛮了一个世纪”后,已经褪去了昔日光彩,沦为了没有血性的群氓。
单就韦黎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受伤,车上乘客无人“助阵”而言,车上的湖南人确实显得少了“血性”。 但并不能据此推断“湖南人都失去了血性”!“9·11”事件后,境外媒体以《冷漠的中国人》为题,报道了北大学生对遇难者幸灾乐祸,近来,复旦大学研究生虐杀小猫、清华学生刘海洋拿硫酸泼小黑熊、上海的患肺癌老人公交车上苦苦哀求无人让座,都曾被媒体披露。我们不能否认,社会道德水平确实有所下滑,但也决不能说全体中国人就丧失了血性。以个别事例来概括全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太偏颇。
如果我们画一幅英雄分布图,在中国的版图上,无论从战争时期的革命英雄还是和平建设时期的道义英雄,湖南都应该涂上浓墨重彩的一笔。雷锋、戴碧蓉、欧阳海、罗盛教,吕曦东、文花枝,他们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名字,而是一种精神的代名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一代一代,如雨后春笋般集群式涌现,形成蔚为壮观的风景。因此,化用鲁迅的话:说湖南人丧失了血性,指一部分湖南人则可,倘若加之于全体,那简直是污蔑!
在这里有必要给“血性”一个定义。血性是智者的见义勇为,是建筑于智慧之上的谋定而后动,它的特点是在智慧指导下的敢怒敢言、敢作敢当,不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蛮干。以“韦黎事件”而言,我们确实应该赞扬韦黎的挺身而出,并对冷漠的旁观者进行严厉的谴责,可是,其中也有及时报案者。他们让执法机关迅速介入,既维护了自己,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是否也应该提倡呢?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行动中,执法机关才是主体,面对凶恶的歹徒,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是有血性、有胆气、能够与之搏斗的英雄,显然责之太苛,也不现实!
因此,面对“韦黎事件”,我们不宜把注意力集中在一部分人的有无“血性”上,而应更多地关注执法机关的介入是否及时,执法是否到位。一个社会,如果执法力度欠缺,而把希望寄托在国民的见义勇为上,只是鼓吹锄强扶弱,快意恩仇,其实是一种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