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如何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审判的公平与效率?望城县检察院、法院前日率先在全省实行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工作联系制度,检察机关将在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法院共同构筑“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一般只参与刑事案件的诉讼,很少介入民行案件的审理。诉讼监督只能进行抗诉,这就将大量不服法院终审判决、裁定的案件推到了上级检察院和法院。因此,民事行政检察院人员参与旁听案件开庭审理,有利于维护审判权威和司法公正。据介绍,今后,望城县对于一些重、特大案件;对今后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及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检察院都将参与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并始终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出现程序违法,在该案合议或执行完毕之前,检察人员将马上将情况反馈给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对于推出的这一民事行政审判法律监督新模式,望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晓波表示,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作用,能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与正义,联系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检察院提前掌握可能申诉案件的情况,加快办案进度。望城县法院院长王均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欢迎,他表示,检察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通过检察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了解诉讼的全过程,真正将诉讼置于人民群众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之下,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