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争议院士制度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高调推选学部委员工作的开展与延后,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结果的相继揭晓,社会各界对院士制度的议论和质疑一再升温。
对这场事关“院士信誉危机”的争议,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方面说明现行院士制度有亟待改进和完善之处;另一方面,社会上对院士的盲目崇拜、少数院士利用其地位寻租、个别人的贿选行为等,也使院士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有消息证实,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表示,中科院准备在今年召开关于院士制度建设的研讨会,邀请其他国家的科学院、工程院的专家与官员共同探讨相关话题。
院士在争相追捧中被“异化”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最近在京、沪、渝等地采访时发现,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愈演愈烈的“院士崇拜”现象,院士成了社会各界争相追捧的目标,院士们穷于应付各种考察、颁奖、座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为院士提供种种优厚待遇,甚至评选院士成了一些省市和院校的政绩工程。这些做法,表面上看,体现了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也反映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有专家认为,院士制度的不完善和社会的浮躁心态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各种咨询会、项目论证会都少不了受邀院士的身影;一些重点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运作少不了院士的声音;国家各种基金项目的评审、各种科学成果评奖、评价更是要有院士到会。甚至扩张到社会上有不少活动为了显示档次,都喜欢邀请几个院士来参加。
“院士们穷于应付各种考察、颁奖、座谈,用于科研的时间可想而知。一个教授在成为院士之后再难见高水平研究成果,这与‘院士’这一最高学术称号是不相符的,院士已成为社会活动家而不再是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教授顾海兵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直言。
长期从事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吴春波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说,“院士应是一种荣誉,是对当选者的学术成就的一种肯定,绝不应该把‘院士’与待遇、相应的资源和诸多好处挂钩。而目前我国对院士的管理采用的是一套行政体制:为院士定级别(相当于“副部级”),并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从行政上就给‘院士’加上了一些东西,一些光环。这正是院士制度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
吴春波认为,对院士的这种行政定位,致使各种社会资源向院士倾斜,也促使社会形成了对院士的推崇和神化,而实际上,院士并不是万能的人,他只是所在领域的优秀专家或学科带头人。过度的追捧和炒作,容易导致院士被“异化”,有违我国设立院士制度的初衷。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友柏明确指出,社会上一些单位邀请院士“考察”“颁奖”“咨询”,实质上就是为了抬高他们自己。院士大多数只是某个特定领域的专家,虽然有的院士知识面很宽,但毕竟也有限度。现在社会环境对院士的诱惑很多,给予的压力也很大。院士们也抱怨,老熟人、老上级或者是管自己的单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邀请,不去不合适,得罪人。去了,不说几句也不行。希望有关部门有个具体规定,好拿来当作挡箭牌。
拔高待遇助长“院士崇拜”
资料显示,国家给院士的待遇是每个月200元补贴,这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标准,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变过。除此之外,关于院士待遇并没有其他明文规定。一些省、市或单位为了招揽人才,给院士各种各样的尊敬和礼遇本来无可厚非。但若把“院士”这一“稀缺资源”与地位、特权甚至金钱联系在一起,搞所谓“院士崇拜”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还会助长学术界的浮躁之风。
湖南一所大学对引进院士许诺:配偶随调,支付100万元人才使用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安排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安装1部电话,配备1台计算机;山东有所大学规定,除了正常待遇外,根据每位院士在大学的实际工作时间,院士津贴按每个月1万元人民币(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发放。一些省市为了提高自身形象,以各种方式为院士提供相应待遇。如西部某省给12位在本省工作的院士配发国产别克专用轿车,配车仪式隆重热烈;重庆市人才网发布的引进专业人才待遇规定,院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市财政每月发给岗位津贴8000元,院士享受省部级干部医疗待遇。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提高院士待遇的措施,如省属单位院士不低于20万元,省财政为院士每人补贴20万元配备工作,院士享受相当于副省级医疗待遇,医疗费实报实销等等。
令人不安的还有,院士评选异化为多数高校、院所和一些省市的“政绩工程”。一些地方、部门强烈要求在院士评选上的“零的突破”。一些省市将培养院士作为培养高端人才的重要举措。江西省提出,到2010年重点培养5名左右冲刺“两院”院士的后备人才。重庆也提出,准备一年拿出100万元、每年资助10名,给予正在培养的冲击院士的拔尖人才提供服务。很多高校设有“院士工程”这样的机构和项目,某些单位甚至从增选院士前一年就开始四处公关。
顾海兵分析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但同时把院士变成了“学术贵族”,“院士”被异化、被泛化了,成为“金字招牌”;另一方面,社会对院士的盲目追捧和炒作,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刺激,又反过来使科技工作者、甚至伪科技专家拼命想跻身院士的行列,出现1000多名候选人竞争100个增选名额的现象,增选中如出现腐败就不是新鲜事了。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指出,“院士崇拜”也是学术官本位化的体现,并有被纳入官员体系的趋势。院士在学术界既然拥有最高地位,就会拥有特权。院士更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充当公关知识分子的角色;由于院士具有很高的声望和较大的权利,使得各地区各部门或企业参与评选竞争、争相拉院士加入,以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声望或权利,于是院士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现行制度设计的缺失
顾海兵教授领导的课题组,曾在3年前受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对中国院士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顾海兵认为,我国的“院士制度具有天然缺陷”,主要的一点就是等级制。他说,院士成了最高学术称号,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几乎公认的是,院士相当于副部(省)级。“学术界就不应该搞等级制,不应该搞什么最高头衔。”科学研究本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打破权威的过程。从事创新的人即使今天达到最高水平,也并不意味着明天他仍处在最高水平。而现行院士制度就有违科学与创新的要求。社会的盲目炒作,也使院士头衔成了特权的代名词,更与设立院士制度的初衷渐离渐远。
目前院士制度的另一弊端,就是院士制度的终身制。顾海兵认为,与奖励制度相比,院士制度的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削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原则。“奖励制度的本质是有什么功论什么赏,对事不对人,一事一奖,而非终身制。相反,院士制度是从人出发而不是从事出发,类似于选劳模,并公开规定,获得这种最高学术称号者皆为终身荣誉。这样的院士制度设计,因其只能上不用下,且利益无限,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把争取这种功名放在不恰当的位置上,使得评定院士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声音,如贿选、对候选人夸大其辞的评价炒作等,且评上的院士有不少也难以令人信服。
“如果院士不是终身制而是任期制,甚至规定只能遴选连任一次,或者每两年淘汰10%,还会有这么多人打破脑袋往里钻吗?因为是最高学术称号、终身荣誉、享受相当于副部级的待遇,所以每一次的院士评选几乎成为一场内耗严重、成本极大的运动,所以才会有2003年40多位部长级高官的名字出现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中的情况。这样的追名,实质是追利,其结果有可能导致院士的膨胀与贬值。”顾海兵说。
有评论人士认为,院士的膨胀和贬值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一路高速增长,但科技的高层次创新却呈现了负增长态势。我国科技大奖——国家发明一等奖曾出现过连续6年空缺的情况,这说明了什么?本世纪前两年的国家科技奖励年均仅为20世纪90年代的1/3,甚至更低。目前我国每年的发明专利数量只相当于韩国的1/4,美国的1/40……如果中国科技界像美国或欧洲科技界那样人才济济、大师辈出,那么为避免野有遗贤,每两年评选一些院士当然可以。但实际上,在中国科技创新还相当落后、科研人员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频繁地评选院士,新院士的质量就可能一届不如一届,导致院士的贬值。
改革院士制度迫在眉睫
包括院士制度在内,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大可不必因其有缺陷就全盘否定这项制度。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中国的院士制度在经历了从学部制度向院士制度过渡的漫长的38年之后,又已过去了十几年。它在促进我国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公认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院士制度的一成不变已为学术界所诟病,院士制度的改革势成必然。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院士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他起到激发年轻人进步的榜样和目标作用,在推动我国科技发展、为政府宏观战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对外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产生的各种问题表明,改革和完善院士制度势在必行。中科院和工程院正在对此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
吴春波教授建议,改革院士制度,首先就应该取消对院士管理所采用的官本位行政体制,明确对院士的学术专业定位。同时,建立院士的“自律机制”,取消院士终身制,采取任期制或淘汰制;改进院士选举制度,使之更民主、更公开、更透明。如此,将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更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成果的大量涌现。
有专家建议,要加快改革和完善我国院士制度,确保其在我国自主创新中发挥其突出作用,首先就要控制院士人数,改革现行院士选举制度。取消归口初选部门与省市推荐候选人方式,由中国科协的各学会为主负责推荐候选人;重视对候选人科学成就与发明专利的考察,建立论文引用索引;放宽院士候选人推荐条件,合乎规定数量的院士或教授推荐,均可列为初步候选人。
其次,要将院士荣誉与职业生涯分开。明确院士定位,院士的荣誉可以是终身的,但院士的职业生涯应遵循科研能力与年龄变化的客观规律,在退休年龄上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院士到70岁就应办理退休手续。凡年满70岁的院士或连续两年没有交纳会费、或连任一次到期的院士,均可转为荣誉退休院士。其有参加院士活动的权利,但没有选举院士和选举主席团成员的投票权。
再者,将院士与科研项目资源的分配脱钩。在申请国家级项目时,不应以课题组内是否有院士参与而取舍,更不能因为是院士就在立项申请、鉴定评审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支持。要加强院士自律,建立惩戒机制。
还有,应当规范院士报酬。关于院士收入,国家并没有明确政策,只有每月200元的补贴。由于院士人数少,学术层次高,很多单位或企业在搞活动时都希望能请到院士出席,同时许诺高额的“出场费”。有些地方过度迷信院士,不合理地“炒作”院士,把院士人数当做评价科研单位或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就衍生出院士兼职的问题——各种潜收入让个别院士收入畸高,造成院士间的不平衡和攀比。有关部门要研究这一问题,制订既具有激励作用又相对公平的院士报酬政策。
顾海兵认为,科学领域应该是最不讲究名分的,只有当院士真正回归于学术,淘汰所有类似于封建社会等级制的身份认定,才能彻底解决中国院士选举的内耗与负效应问题,才能使全社会真正尊重科学、尊重真正的科学家。“而这需要有自我革命、壮士断腕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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