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受贿237.7万元,日前,南昌市中级法院对原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谢昌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昌文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谢昌文在担任江西广昌公路段段长,南昌市公路分局副局长、局长,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的招、投标及支付货款等提供关照,先后收受南昌文群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116万元、收受由谢某转送的建筑商林某22万元、收受江西南丰县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董事邓某24万元等。 此外,谢昌文为下属的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收受贿赂共10.7万元。
(王俊华 胡锦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