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江市发生了一起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的新鲜事。原来业主马先生擅搭建违章建筑,经物业公司劝说无效后,只好把马先生告上法庭。据了解,物业公司告业主,这在吴江市尚属首次。
2004年4月,马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座落于同里镇的一套别墅。 2005年11月,房产公司出具交房通知给马先生,明确“该房已办理手续,请予移交”。之后,该房产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管理职责,并与马先生签订了居住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苏州市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其中明确“住房及阳台仅作居住使用,不得封闭阳台、露台或改做其他非居住用途”,禁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封闭阳台、加装防盗棚等”。
然而,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马先生不听物业公司劝说,擅自在二、三楼阳台、露台搭建违章建筑,并封闭阳台,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虽然物业公司曾发函劝其拆除,但马先生均置之不理。出于无奈,物业公司只得诉诸法院,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样。目前,吴江市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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