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我因工负伤,老板却借口没钱而一直对我不闻不问,我该怎么办?”“因工出差,在外出差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近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钟楼邮局门前向市民提供了义务咨询,遭受工伤如何维权、哪些伤害算工伤成为咨询热点。
工伤发生后申请鉴定期限为1年
有市民询问:“发生工伤当时没做工伤鉴定,以后该怎么办?”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处长张丽娅介绍,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下班途中受伤害如何认定工伤
据张丽娅介绍,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都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算工伤。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也视同为工伤。
据了解,近年来也有劳动者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最终无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现象。对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保留好自己的上岗证、工资表、招工登记表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以便自己受伤后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三周年。市民如果对工伤保险还有哪些疑问的话,可以拨打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电话进行咨询:(029)87635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