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几名黔江男子开办了一家旅社,并安排年轻女子进行卖淫活动,但仅仅两天,就因不准一名从贵州来渝的卖淫女子回家,被该女子告发,三人均被判处犯容留、介绍卖淫罪。
黔江人莫合林、莫洪阳在当地共同经营了一家名叫“交通旅社”的旅馆。 莫合林找到杨秀洪,请杨帮助他物色“妹儿”。2005年10月15日,杨秀洪带女青年张某、杨某(贵州人,17岁)来到莫合林的“交通旅社”,次日便由莫合林安排张、杨从事卖淫活动。但很快,杨某就要求回家,杨秀洪与莫合林对她极力劝阻。见回家无望,17日晚上9时许,杨某悄悄从“交通旅社”二楼翻窗跳下,逃到黔江区公安分局报了案。三嫌疑人随即被警方抓获。记者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