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琳)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正确引导广大患者合理就医,西安市卫生局5月起在全市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等综合指标信息,对重大医疗事件与医疗事故处罚结果不定期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效率、医疗费用等综合指标;医院管理与医疗质量的督察、评价;重大医疗事件与医疗事故处罚结果等。
公示方式包括系统内部通报及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医疗机构综合指标每季度在西安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两次,医院管理与医疗质量的督察、评价,重大医疗事件与医疗事故处罚结果等,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各医疗单位应每月在院内向患者公示本单位的医疗服务信息。
全市100张床以上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确定为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单位,首次公示的范围为西安市直属14所医院,逐步扩大至全市100张床以上的市管非营利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