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市委召开建设“法治杭州”工作会议,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十五”时期我市法治工作经验,部署“法治杭州”建设任务。会议上正式下发了《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忠焕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于辉达宣读我市获得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平安区、县(市)”的通报》。虞荣仁、朱报春、盛继芳、吴键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与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通过20年的普法教育、10年的依法治市、3年的平安创建,我市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法治杭州”建设打下了扎实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杭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杭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杭州”的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建设“法治杭州”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推进依法治市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法治杭州”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法治为人民、法治靠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公平正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法治统一,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坚持法德兼济,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坚持循序渐进,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分阶段性地推进“法治杭州”建设。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杭州”要着重抓好10项工作:一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本领。二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三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党派工作的领导,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法治杭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急需为先、以民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原则,加快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和公务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六是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完善法律服务。七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八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九是加强“平安杭州”建设,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济力度。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杭州”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四套班子合力抓。“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细化目标、出台举措、加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营造良好氛围,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要狠抓当前工作,确保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市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记者翁若川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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