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录取 交费才给通知书?
成都一高校要求新录研究生报到前必须预交学费引发争议
日前,外地学生张某被成都某著名高校录取为2006年的硕士研究生,但她却接到这样的通知:按照规定要在2006年5月15日前向学校交纳第一年学费,把交费收据复印件交研究生办公室完成手续后,学校将于6月下旬给她发放录取通知书。“必须先交钱,才能领到通知书?”张某非常吃惊。她说,其它高校都是先发放录取通知,在9月份开学时才交第一年学费。 该高校此举是否违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学生:先交钱失去选择权
张某说,今年她成功考上了该学校金融学院研究生,“五一”大假过后在该校研究生部网站上看到了这样的通知,必须要先交纳第一年的学费,约为1万元,然后学校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不明白学校为什么这样做?”一位已被拟录取为该校研究生的同学说,“这好像违背了相关政策的原意,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考生的权益。”另一名同学则说,提前预交学费然后发放通知书,使考生失去了自由选择读研与否的权利,“我考上了就应该发放通知书,最后报到与否学生可以自己选择”。比如,如果考生在9月研究生开学报到之前找到很好的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读研,放弃读研机会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按照学校要求提前交学费,将迫使学生别无选择。
据了解,很多考生并不知晓在发放通知书之前必须预交学费的“规定”,拟录取通知和预交学费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也只有15天。“半个月的时间凑齐近万元学费,还是挺困难的,尤其是像我们这种工薪家庭”,张同学如是说。
校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校研究生部主任负责人。对学生的疑问,校方认为考生的理解并不准确,学校并没有违反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学校此举苦衷多多。他表示,“就我们学校来看,自筹经费的计划外研究生占大部分,也就是说,大部分研究生都是自费的”,至于交纳学费的方式,国内高校有规定一次性交纳全部学费的,也有规定分学年度交纳的,该校属于后者。至于交费方式,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设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大部分高校规定,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即在被录取当年的9月份交纳第一年学费,“我们之所以对时间作了调整,是要给众多计划外自筹经费的考生一个信号,考生需要先交费才能读书了,国家不再负担这部分学生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学生拖欠学费,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校教学,录取后不来校报到,也会浪费研究生名额,并造成学校教学资源的浪费。
对确实有困难的考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或者在入学时申请助学贷款。
“如果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学校会延迟发放录取通知书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校方表示,即使考生无法按规定及时交纳第一年学费,学校一样按时发放通知书,不过“迄今为止,学校还没有一个因为交不起钱而读不了书的学生”。
调查:学生欠学费学校很头疼
对计划外研究生的录取和学费缴纳情况,其他高校是如何看待和处理的呢?记者就此走访了成都几所大学发现,除某高校外,其他大学均未要求新入学的研究生要先缴学费,而是与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一同在9月到校报到,然后再缴纳学费。
成都某校负责人认为,“目前学生欠缴学费现象很多,有的研究生都要毕业了还没缴清学费,如果毕业时还没有缴清学费,学校只有扣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但不可能某一学期学生没有交纳学费,就让学生停学”,今年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学生交纳学费,也是为了尽量减少学生拖欠学费。
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人彭老师也透露了同样的苦恼,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贫困生人数也多了,“去年学校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中,贫困生比例占到10%左右,交不起学费就只能申请缓交或申请助学贷款”,而无论是缓交还是办理助学贷款,学校都将在短时间内“拿不到钱”。
管理部门:不符合交费“习惯”
昨日,记者就该高校规定拟录取考生预交第一年学费后发放通知书一事采访了四川省物价局及主管教育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不同,目前省物价局除了对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数额有相关规定外,对收费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但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选择在开学时要求学生交纳学费。预交学费不符合交费“习惯”,做法有不妥当的地方。
而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则表示,部属高校各项收费措施一般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教育部没有对交纳研究生学费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的话,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合理的调整,但就交纳学费的时间而言,在入学时交纳第一年学费比较符合习惯,也比较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