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200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在北京揭晓,我省《江苏句容、金坛土墩墓墓群》榜上有名。这是继《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地》获得2004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以来,我省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然而在兴奋之余却让人有“劫后余生”之感。 昨天,在南京博物院举办的座谈会上,《江苏句容、金坛土墩墓墓群》发掘领队林留根表示,这两项“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都是在与建设单位的艰苦斗争中,从“虎口”里抢下来的。
建设部门成古迹“头号天敌”
“土墩墓是江南地区分布最广、保存最好、最为典型、最具土著文化特色的周代文化遗存。”林留根连用了四个“最”字来表示土墩墓的重大历史价值。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土墩墓开始遭到了规模性的破坏。90年代,土墩墓成为了盗墓贼的目标。不过,这些还远远赶不上近年来砖瓦厂、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等建设对土墩墓的破坏。
林留根说,“我们的付出无怨无悔,但让我们寒心的是很多政府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冷漠的文物保护意识。”他介绍,在金坛薛埠镇,当地政府为了修建美国人投资的高尔夫球场要推掉40多座土墩墓,句容天王镇镇政府圈定的数百亩土地平整计划遇到了15座土墩墓,浮山果园砖瓦厂新划定的取土范围有10座土墩墓……与此同时,在句容郭庄镇,一处古文化层厚达7米的南岗头遗址被宁杭高速公路破坏,而薛埠镇上水村一目前江南地区发现的唯一大型商代遗址被镇政府无情地推平。拿这次高速公路抢救考古来说,省高速公路指挥办公室对2004年8月文物部门提交的保护规划置之不理,三次省长批示,谈判过程长达8个月,在考古队进场之前已推平了6座土墩墓。更令他不明白的是,投资50多亿的160公里、穿越文化密集区的高速公路,在设计之初,用于文物保护的预算竟然是零。
施工单位多是“助纣为虐”
按照2003年10月25日通过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位老专家却向记者表示,法规条例是一回事,现状却是另外一回事。拿六朝古都南京来说,近些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地下墓葬埋藏极其丰富的栖霞区、江宁区、雨花台区的开发力度前所未有,在一年内,保守估计,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古墓起码就有几百座。但每年经过施工单位主动报告发现古墓的不会超过二十起,其他古墓的命运只能是在被毁的过程中惨遭盗掘。
对毁坏行为缺乏有效管治
“从这二十年来看,我省对毁坏古迹、古墓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近二十年来因盗墓、毁墓而受到法律严惩的案例实在是凤毛麟角。”一位考古专家说。由于打击力度的缺乏和严厉惩罚措施的缺失,导致如今的很多建设以及施工单位“胆大妄为”。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建设、施工单位如果在白天碰到古墓,立刻挖土埋上;等到晚上的时候,调来大型挖掘机,从墓葬顶部开始动铲,在摧毁整个墓葬的同时,还把他们自己认为值钱的陪葬品一洗而空。墓葬中的文物属于国家,但那些盗墓贼和一些因施工过程中匿藏墓葬陪葬品的人,几乎不用承担什么风险。这就是典型的因打击不力而导致的现状。”这位专家感慨地说。此外,有时候一边考古人员在进行考古挖掘,一边盗墓贼在疯狂盗挖。正是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和严厉的打击力度,文物部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祖宗留给后人的丰富地下遗产,片刻之间灰飞烟灭。文保严峻形势引起高度重视
据新华社的报道,入围200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25个项目中,有10个项目曾遭到人为盗掘、破坏。入选的“十大考古新发现”中至少有5项存在盗掘,其中3项是因人为盗掘、破坏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江苏句容、金坛土墩墓墓群的发掘就是在高速公路的施工破坏中完成的。转过来看南京近期盛行的盗墓、毁墓风,再加上各地的基础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我省的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不过,如今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已引起省里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22日,省委书记李源潮曾对打击盗墓犯罪作出批示。南京市公安局、文物局还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通告》强调,今后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发现地下埋藏的文物,未经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并进一步重申,盗掘古墓,最高可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