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泽翰后晓健胡银华朱礼文)化工厂露天堆放的工业废料被雨水冲刷后流入鱼塘导致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给养鱼户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近日,泾县法院审理的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宣城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泾县一家化工厂赔偿原告沈荣发经济损失4万元。
沈荣发系泾县泾川镇村民,他在上坊村杨湖田区域有鱼塘3口,计6.5亩水面,水塘唯一的水源位于鱼塘西北约400米一地下出水口,距出水口北侧70米处就是泾县宏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的后墙。该公司厂区内的工业冷却水和雨天积水正常情况下经厂院后墙排水沟向东流走,不会流入沈荣发的鱼塘中。
去年5月4日~5日,当地连降两天大雨,大量雨水汇集使得排水沟水位暴涨,积水漫过水沟向南流入沈荣发的鱼塘。宏发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的七八吨含有二氯异氰尿酸钠的废料在雨水冲刷下也流入排水沟,与雨水一道漫过水沟流入鱼塘造成污染。此后3天,沈荣发的水塘共死鱼300斤左右。沈找到该公司交涉,公司派员现场察看后补偿了沈家损失2000元。此后,受到污染的鱼塘继续大量死鱼,沈荣发再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 |